政府信息公开

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天水市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公开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信息。

2、政策法规类。主要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类。主要公开重点项目信息。

4、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提案议案、政务动态、其他工作等信息。

5、财政信息类。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2、新闻媒体(掌中麦积、麦积发布等);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为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天水市麦积区泉湖路盛达大厦二楼,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2921568;
  传真号码:0938-2921568;
  邮箱:qfwzgzx2015@163.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泉湖路盛达大厦二楼,天水市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41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代为填写。
  ⑵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
  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