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麦积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区财政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区财政局人事任免;

3.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将通过麦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aij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以区财政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麦积区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天水市麦积区埠南路14号(邮政局院内),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2736148

传真号码:0938-2736148

电子邮箱:tsmjczj@163.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埠南路14号,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41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⑵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